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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贫困户毫不关心 对收红包无比上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6/01

  2015年11月24日,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覃圣巍满脸沮丧。“我在工作中没有坚持原则,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希望大家要以我为鉴,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追悔莫及的他对在场旁听的党员干部说。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5年1月,覃圣巍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扶贫办主任期间,不担当、不负责,致使国家巨额扶贫资金被套取;收受贿赂,与老板相互勾结,影响恶劣。

  乐呵呵地当起“甩手掌柜”

  2015年3月,住在武宣县东乡镇合群村的黎成第(化名)碰上了件怪事:自己家里那4亩多地,明明只种水稻和花生,竟在2012年被名叫周丽云的陌生人“种”上了3亩无公害的生姜。“这张签收表上除了身份证号码是我儿子的,其他都是假的。我们家没有种过生姜,也没有领取过生姜种苗。”黎成第向县纪委工作人员反映。

  碰上这种怪事的不只黎成第家,武宣县其他乡镇贫困村的村民们也发现县扶贫办产业扶贫相关登记表不对劲——

  发放指天椒、莴笋、生姜种苗的登记表上出现了很多不认识的名字,还有些村民领取了种苗,但没有种植那么多,或者根本没有种过辣椒、莴笋、生姜。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要揭开这些怪事的谜团,还得从武宣县扶贫办几年前实施的产业扶助项目说起。2009年至2012年,武宣县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在全县扶持贫困户种植无公害蔬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种苗、肥料、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补助,希望通过产业支持,建立“公司+农户”产销一条龙的模式,帮助村民走上致富路。该项目涉及全县5个乡镇,19个贫困村的群众共3611人,金额达277.222万元。这对于贫困村的村民来说,本来是件好事。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惠民政策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当成生财之道。

  2010年11月5日至2012年2月23日期间,覃圣巍和武宣东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尊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分别签订了种植辣椒2000亩、种植莴笋550亩、种植生姜1000亩的协议书。但是,覃圣巍却未将自治区、来宾市对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要求列入协议书中。这让东尊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钻了空子。

  2010年至2012年期间,东尊公司全员上阵,编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仿造签名、拇指印,填报每年发放的种苗农户签领单,三年里虚构农户1330人。还通过修改农户种植面积、领取种苗数量,虚报发放种苗数量等手段,一手炮制了黎成第等农户碰上的一系列怪事,疯狂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63万余元。

  在这个过程中,覃圣巍作为扶贫办的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他认为自己是领导,不用事必躬亲,而且已与东尊公司合作多年,也签订了协议,可以“高枕无忧”。于是他只叮嘱了分管领导做好监督工作,就乐呵呵地当了“甩手掌柜”。可没想到,分管领导同样不担当、不负责。就这样,他们既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阶段性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也没有设立产业项目简介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贫困农户是否得到帮助,他们根本毫不关心。

  把收受红包礼金当“礼尚往来”

  覃圣巍对于贫困村民的利益毫不关心,但关系到自己利益时,小算盘却打得“噼啪”响。

  2011年夏天的某日,东尊公司老板黄某从与覃圣巍的通话中得知覃圣巍在逛商场,马上“顺便”来到该商场陪同。覃圣巍看中一台价值7000元的电视机,但没有当场买下,表示还要考虑考虑。黄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于是,覃圣巍前脚刚进家门,商场工作人员后脚就把电视机送上门了。

  覃圣巍猜到电视机是黄某送的,随即打电话确认,先推托不收,在黄某一再坚持下,他说:“那电视机就算我借你的钱买的,等我有钱了再还给你吧!”但所谓的“还钱”,事后却被证明不过是他贪腐的借口罢了。

  对于逢年过节收点老板的红包,覃圣巍一向不以为然,认为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殊不知正是这些红包打开了他贪腐的闸门。

  每年都通过武宣县扶贫办获得政府扶贫贴息贷款的某公司,为感谢覃圣巍的“关照”,由该公司原董事长左某在2013年中秋节前向覃圣巍送上2万元现金的“节礼”。2014年,左某再次送上2万元现金。

  通过这样的“礼尚往来”,覃圣巍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万元,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先后10次收取老板的红包共计14万元。

  与老板密切“合作”

  覃圣巍为了谋取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还主动与老板密切“合作”,大搞暗箱操作,大肆收受老板的“好处费”。

  县扶贫办的工程项目大多达不到公开招标的条件,一般都是经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覃圣巍作为县扶贫办主任,在扶贫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年扶贫计划下达后,他的办公室就少不了老板来打探情况,桐岭镇廖某就是其中一个。

  廖某是覃圣巍2010年通过他人介绍认识的,他未成立具有建筑资质的公司,按照正常程序,不能承接扶贫办的工程。但是,覃圣巍认为廖某为人比较“可靠”,工程质量也过关,可以把扶贫工程发包给他做。经过覃圣巍的大力“帮助”,廖某从2011年到2015年陆续承接了桐岭镇、思灵乡村级道路、桥梁建设、水塔等近200万元的工程。当然,忙不是白帮的,廖某自2011年春节起分三次向覃圣巍送去5万元“感谢费”。

  承接村级巷道硬化等小工程的个体老板覃某,一直跟覃圣巍父母保持着良好关系,覃圣巍私底下称覃某为“叔”。覃圣巍当上扶贫办主任,自然得关照一下“自家人”。2011年至2014年,覃某承接了县扶贫办的多个工程项目。作为回报,每年春节覃某到覃圣巍家拜年时,都在装礼物的盒子里放上1万元,连续5年以此种方式送了5万元的“感谢费”。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6年8月,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覃圣巍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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